为进一步加强村(居)干部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充分调动村(居)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推动各项工作重心下移,促进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顺利推进,经镇委、镇政府研究,特制定本绩效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突出激励和约束并重,明确标准,严格考核,全面、客观、科学地评价村(居)班子集体的工作实绩,进一步完善“绩酬挂钩、以绩定酬、绩优酬优”的村(居)干部绩效分配制度,切实增强村(居)干部的工作责任感,调动村(居)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村(居)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考核原则
(一)突出重点与覆盖全面相结合;
(二)注重实绩与兼顾客观相结合;
(三)上级考核与群众考评相结合;
(四)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
三、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全镇村(居)党支部、村(居)民委员会班子集体。
四、考核的分值、内容和标准
村(居)委会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人口和计划生育、综治信访维稳、殡葬改革、基层组织建设、城乡清洁工程、安全生产等工作,绩效总分为100分;2015年度新增农综改考核,作为加分项目(10分),计入绩效考核总分。
五、考核办法
(一)绩效考核评分表分为自评和镇考核两部分,综合分值后作为综合得分。
(二)农综改考核由镇班子成员成立考核工作小组,依据有关规定对各村委会进行考核。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区、镇投入专项资金,设立“绩效奖金”。考核结果作为兑现“绩效奖金”的依据。兑现“绩效奖金”要坚持“绩优奖多、绩差奖少、绩劣停酬”的原则,适当拉开不同绩效之间的奖金差距,充分发挥激励约束作用。
(二)年度绩效考核排名后3名的村(居)委会,镇委对有关村(居)委会班子进行诫勉谈话。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镇委组织办负责解释。
附件:石潭镇2015年度村(居)委会绩效考核评分表。
考核内容及标准 | 分值 |
自评 得分 |
镇考核得分 |
综合 评分 |
一、计划生育工作(30分) | 30 | |||
(一)小孩出生 | 10 | |||
1、全年计划生育率:% | 6 | |||
按实际计生率乘以6分计算。 | ||||
2、计外多孩率:% | 4 | |||
①0%-3%(不含3%) | 4 | |||
②3%-4%(不含4%) | 3.5 | |||
②4%-5%(不含5%) | 3 | |||
(二)落实四术 | 8 | |||
全年集体任务完成比例乘以8计算得分,未完成纯二女任务的(含镇干部任务),一例扣1分,扣分上限为3分。 | ||||
(三)年平均查环查孕率:% | 4 | |||
按完成任务比例乘以4计算。 | ||||
(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 2 | |||
按完成任务比例乘以2计算。 | ||||
(五)加强领导、完善机制 | 3 | |||
1、按规定配齐村职数及村计生专干、育龄妇女小组长,缺一项的不得分。 | 1 | |||
2、村级工作例会(每月一次),计生协会活动及相关记录(每月一次)缺一项扣0.1分,扣完本项得分为止。 | 1 | |||
3、每月按时(每月2日)上报上月出生、四术数据并准确无误,得满分,缺1月扣0.2分,扣完本项得分为止。 | 1 | |||
(六)基层基础建设 | 2 | |||
1、设有专门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计生档管理规范,服务室避孕药具齐全且不能过期,要有避孕药具发放、术后、产后随访登记,一项不合格扣0.5分。 | 0.5 | |||
2、婚育分校三期教育工作要有学习计划及签名记录,参班率90%以上的得满分,每低10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 0.5 | |||
3、三栏及一板清建设完善落实专人管理责任制,并及时更新,每缺一期或迟更新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1 | |||
(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 1 | |||
1、做好流入流出人员的登记造册和资料归档,地址详细的。 | 0.5 | |||
2、流动人员当年出生及时登记上报,无漏报、错报的。 | 0.5 | |||
二、生态环保建设方面(6分) | 6 | |||
(一)环境保护工作 | 2 | |||
1、辖区内未发现基本农田保护区受到破坏或未发现农业灌溉用水受到污染的。 | 0.4 | |||
2、辖区内未发现非法冶炼金属作坊的。 | 0.4 | |||
3、辖区内未发现村庄规划住宅区及周边500米范围内的农户养殖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的。 | 0.4 | |||
4、辖区内未发现个人(或单位)未经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兴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 | 0.4 | |||
5、辖区内未发现其他严重污染环境事项的。 | 0.4 | |||
(二)村建工作 | 2 | |||
1、辖区内未发现宅基地复垦后,农户在复垦土地上修建房屋和乱搭建(构)筑物的。 | 0.5 | |||
2、做好辖区内日常管护巡查工作,辖区内无违反规划建设的(包括农村宅基地)。 | 0.5 | |||
3、严格按照建筑规范建设,辖区内没有出现建筑安全事故的。 | 1 | |||
(三)国土工作 | 2 | |||
1、辖区内未发现个人(单位)未经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擅自使用土地建(构)造建筑物的。 | 0.5 | |||
2、辖区内未发现未依法取得采矿权证,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 | 0.5 | |||
3、辖区内未发现土地纠纷的。 | 0.5 | |||
4、积极做好地质灾害预防工作的。 | 0.5 | |||
三、基层组织建设方面(14分) | 14 | |||
(一)纪委工作 | 6 | |||
1、党务、村务定期公开,公开资料有归档保存的,得1分。不及时按要求公开的每次扣0.2分;有关暗访部门发现不及时按要求公开的每次扣0.5分。 | 1 | |||
2、村务监督委员会实行月工作报告制度,做好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签到及记录、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记录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级重大事项记录,并每月10日前报镇纪委备案的,得1分;每缺1次扣0.2分。 | 1 | |||
3、无出现违法违纪问题受到立案查处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得2分;每出现1宗扣0.5分,扣分不设上限,分值扣完后在绩效总分中继续扣除。 | 2 | |||
4、无出现“庸懒散奢”等作风问题,被群众投诉、被镇纪委或上级暗访组发现并查实的的,得2分;每出现1宗扣0.2分,扣分不设上限,分值扣完后在绩效总分中继续扣除。 | 2 | |||
(二)组织工作 | 8 | |||
1、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 | 1 | |||
①按要求完善村小组党支部建设,面上作用发挥较好、示范带动作用突出的。 | 1 | |||
2、发展党员工作 | 2 | |||
①能按要求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并能成功通过政审发展成功的。 | 2 | |||
②能按要求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但未能成功通过政审发展成功的。 | 1 | |||
③未能按要求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且没有成功发展党员的。 | 0.5 | |||
3、党费收缴工作 | 1 | |||
①党费收缴有专人负责,按时上缴党费,并做好记录的。 | 1 | |||
②党费收缴及时且按时上缴的。 | 0.8 | |||
③党费收缴不及时且超过3天才上缴的。 | 0.5 | |||
4、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 1.5 | |||
①及时上交信息采集表,且信息采集表规范填写的。 | 1.5 | |||
②及时上交信息采集表,但信息采集表没有规范填写的。 | 1 | |||
③没有及时上交信息采集表,但信息采集表规范填写的。 | 0.5 | |||
④没有及时上交信息采集表,且信息采集表没有规范填写的。 | 0 | |||
5、远程教育工作 | 1 | |||
①组织党员收看远程教育节目4次/月以上,并做好播放记录及“领导带学”记录的,且区委远程办无未开机记录的。 | 1 | |||
②组织党员收看远程教育节目4次/月以上,并做好播放记录及“领导带学”记录的,且区委远程办未开机记录少于4次的。 | 0.8 | |||
③组织党员收看远程教育节目少于4次/,并未做好播放记录及“领导带学”记录的,且区委远程办未开机记录达4到14次的。 | 0.5 | |||
④组织党员收看远程教育节目少于4次/,并未做好播放记录及“领导带学”记录的,且区委远程办未开机记录达14次以上的。 | 0 | |||
6、领导联系群众工作 | 1 | |||
①积极配合做好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工作,充分发挥村委会组织协调作用的。 | 1 | |||
7、积极配合做好各项工作的(包括报送资料、图片等)。 | 0.5 | |||
四、构建和谐社会(13分) | 13 | |||
(一)社会治安工作(共3分) | 3 | |||
1、敢于同违法行为作斗争,主动协助党委、政府及职能部门做好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年度内无发生群众性事件和纠纷的。 | 1 | |||
2、充分发挥村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站的职能作用,及时做好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处工作的。 | 1 | |||
3、开展创建“无邪教”社区活动,无新增“邪教”分子;新增“邪教”分子,不得分。 | 0.5 | |||
4、按要求创建“平安村(居)”活动,完善创平资料;没有资料不得分。 | 0.5 | |||
备注:每宗群众性事件、纠纷的参与人数少于10人的按上述得分,超过10人的每超过10人扣1分。 | ||||
(二)信访工作(共10分) | 10 | |||
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做好信访工作,年度内无发生群众越级上访、到镇集体访及突发性群体访事件得10分。 | 10 | |||
发生下列各项情况的,扣分不足时,从年度考核总分中扣减。 | ||||
1、每发生一起进京或到省上访的,扣3分;年度内重复上访的每起加扣3分,年度内没有重复上访奖励2分。 | ||||
2、每发生一起到市、区上访的,扣1分;年度内没有重复上访加0.5分;每发生一起到市、区集体上访或突发性群体上访的,扣2分,年度内没有重复上访加1分。 | ||||
3、每发生一起到镇集体上访的,扣1分,年度内无重复上访加0.5分;每发生一起到镇突发性群体上访的,扣2分,年度内无重复上访加1分。 | ||||
说明:越级上访是指:上访人员不在当地政府或部门提出信访诉求,而是越过当地政府或部门向上级政府或部门提出信访诉求的行为。集体访是指:5人(含5人)以上上访的行为。重复访是指:上访人员以同一信访事项本年度内2次以上上访的行为。突发性群体访是指:信访人员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阻塞、阻断交通的行为。 | ||||
五、农业农村工作(共8分) | 8 | |||
(一)涉农纠纷 | 3 | |||
1、积极参与协调涉农纠纷的。 | 3 | |||
2、不重视和关心涉农纠纷的。 | 1.5 | |||
(二)农业各项工作效率与积极性 | 2 | |||
1、积极开展农业工作,能够按时按质上交或填写农业方面的报表,迅速传递农业信息与政策的。 | 2 | |||
2、不够关心农业工作,勉强按时按质上交或填写农业方面的报表,传递农业信息与政策速度慢的。 | 1 | |||
(三)森林防火方面 | 3 | |||
1、辖区内无发生火警的。 | 3 | |||
2、辖区内发生山火火警2宗以下,村委会主要负责人到现场协助扑火,积极配合森林火灾侦查工作,过火面积10亩以下的。 | 2.5 | |||
3、辖区内发生火警,村委会主要负责人基本能到现场协助扑火,过火面积不到50亩,能配合森林火灾侦查工作的。 | 2 | |||
4、辖区内发生山火,村委会主要负责人经常不到现场协助扑火,过火面积超过50亩不足100亩,不能很好配合森林火灾侦查工作的。 | 1.5 | |||
5、辖区内发生山火,村委会主要负责人不到现场协助扑火,过火面积超过100亩,没有配合森林火灾侦查工作的。 | 1 | |||
六、安全生产工作(共5分) | 5 | |||
1、辖区无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对管辖范围有检查,无安全隐患,制度、资料健全的。 | 5 | |||
2、辖区无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对管辖范围有检查,无安全隐患,制度、资料不健全的。 | 3.5 | |||
3、辖区无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对管辖范围有检查,存在安全隐患能及时整改,制度、资料不健全的。 | 3 | |||
4、辖区无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对管辖范围无检查,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制度、资料不健全的。 | 2.5 | |||
5、辖区无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对管辖范围无检查,存在安全隐患无整改,制度、资料不健全的。 | 2 | |||
6、辖区内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及时上报,并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的。 | 1.5 | |||
7、辖区内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及时上报,并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的。 | 1 | |||
备注:辖区内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安全员不到现场处理的在总得分中扣1分。 | ||||
七、征兵工作 (共2分) | 2 | |||
1、征兵工作,没有完成镇兵检任务的扣0.2分,没有完成区兵检任务的扣0.2分。 | 0.5 | |||
2、民兵军事训练工作,没有完成下达民兵参训人数的扣0.2分。 | 0.5 | |||
3、民兵整组工作的,没有按时完成年度民兵整组工作的扣0.2分。 | 0.5 | |||
4、兵役登记工作,没有按时完成年度适龄青年摸底登记工作的扣0.2分。 | 0.5 | |||
八、殡葬改革工作(共6分) | 6 | |||
1、协助镇做好辖区内居民的低保、五保及其它民政对象的业务申请,入户调查及公示等工作;认真核查申请对象的情况并及时上报的。 | 1 | |||
2、对于辖区内发生突发性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迅速了解掌握灾情,及时上报受灾情况并做好救济救灾工作的。 | 1 | |||
3、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如村级换届及开展党务、村务公开的。 | 1 | |||
4、落实优抚政策,积极做好复退军人的稳控工作的。 | 1 | |||
5、辖区内(包括三道两区)没有新建的坟墓、没有发现旧坟翻新、没有发现违规土葬及骨灰二次土葬的。 | 1 | |||
6、做好宣传,文明办丧,完成辖区内火化任务数的(此项按三年平均值来计算)。 | 1 | |||
备注:辖区内发现违规土葬每具扣0.5分,扣完为止(已起棺火化的除外)。 | ||||
九、城乡居民医保、养老保险工作(共8分) | 8 | |||
(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共4分) | 4 | |||
1、完成任务数在90%及以上的。 | 4 | |||
2、完成任务数在80%-90%(含80%)。 | 3 | |||
3、完成任务数在70%-80%(含70%)。 | 2 | |||
4、完成任务数在60%-70%(含60%)。 | 1 | |||
5、完成任务数在60%以下的(不含60%)。 | 0 | |||
备注:本项考核以2015年12月31日前发动农业人口参加2016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情况计分。 | ||||
(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工作(共4分) | 4 | |||
1、完成任务数在70%及以上的。 | 4 | |||
2、完成任务数在60%-70%(含60%)。 | 3 | |||
3、完成任务数在50%-60%(含50%)。 | 2 | |||
4、完成任务数在40%-50%(含40%)。 | 1 | |||
5、完成任务数在40%以下的(不含40%)。 | 0 | |||
十、城乡清洁工程工作 (共4分) | 4 | |||
1、组织机构健全,领导和具体承办人责任分工明确 | 0.4 | |||
2、将环境卫生工作纳入年度工作 | 0.4 | |||
3、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卫生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细则 | 0.6 | |||
4、有环境卫生专职保洁人员和专项经费 | 0.4 | |||
5、有日常检查制度 | 0.2 | |||
6、加强环境卫生宣传工作并设有“环境卫生”宣传专栏 | 0.2 | |||
7、村(居)委会定期组织清理所辖区内生活垃圾 | 0.6 | |||
8、村道两旁清扫保洁工作到位,无垃圾、无其他废弃物、无乱堆乱倒现象 | 0.6 | |||
9、有长效管理措施,整治环境卫生行为无反弹现象 | 0.6 | |||
十一、财政工作 (共4分) | 4 | |||
1、严格执行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每月准时结账 | 2 | |||
①无执行村级会计制度的村,本项不得分。 | ||||
②每月5至10日按要求交单到财政所(节假日顺延),每迟一日扣0.2分,扣完为止。 | ||||
2、监督村小组进行财务公开,指导设立会计账。 | 1 | |||
①村委会要指导村小组设立村小组会计账,超过3个村小组无设立会计账的,该项不得分。 | ||||
②监督村小组进行财务公开,按照要求定时、定点公开村小组财务情况。抽查发现没有进行财务公开的扣0.2分/(每村小组),财务公开不规范的扣0.1分/(每村小组)。扣完为止。 | ||||
③因财务公开不规范造成不良影响的,该项不得分。 | ||||
3、村级财务公开、三资交易按规定办理。 | 1 | |||
①没有进行村级财务公开的,该项不得分。 | ||||
②公开不规范的,扣0.5分;提醒3次仍不改正的,该项不得分。 | ||||
③三资交易不按规定办理的,发生一起扣0.2分,扣完为止。 | ||||
十二、加分与扣分 | ||||
(一)计生方面 | ||||
1、经过省的考核检查并合格的,加5分。 | ||||
2、经过市的考核检查并合格的,加4分。 | ||||
3、经过区的考核检查并合格的,加2分。 | ||||
4、经过省、市、区的考核检查不合格的,分别扣5分、4分、2分,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年终考核不能评先评优。 | ||||
(二)基层组织建设方面 | ||||
按要求做好创建农村基层服务型党组织示范点,且工作资料齐全、细致,通过上级验收的,加1分。 | ||||
(三)会议纪律方面 | ||||
参加镇政府及各部门会议,迟到一人次扣0.5分,无故缺席一人次扣1分。 |